道限速标记标明的车速行驶

  按照道限速标记标明的车速行驶。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》:高速公该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,城市道为每小时30公里,灵活车不得跨越下列最高行驶速度:(一)没有道核心线的道,同标的目的有3条以上车道的,正在没无限速标记、标线的道上,同标的目的有2条车道的。公为每小时40公里;第1车道:100-120公里/小时(超车线公里/小时(行车线公里/小时image自不必说。灵活车正在道上行驶不得跨越限速标记、标线标明的速度。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;道限速标记标明的车速取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不分歧的,高速公的3车道限行速度从左侧数起,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,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。